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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双方五体”协商模式 筑牢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网
南京经开区签订首份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25-12-12 09:33:09
本报讯(宁工萱)12月1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劳务派遣工权益集体协商会议,签订首份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为区内万名以上劳务派遣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用工涉及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三方主体,利益诉求多元、权责关系复杂,传统协商模式往往难以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保障。南京经开区突破常规,创新构建“双方五体”集体协商架构,将行政方明确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联合代表,职工方拓展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代表”多元主体,形成了覆盖用工全链条、权益全维度的协商体系。
据介绍,这一创新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以往劳务派遣工“维权无门、发声无力”的困境,让职工方话语权得到实质性保障。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劳务派遣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直接反映一线劳动者诉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用人单位工会协同发力,既发挥了行业工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又依托用人单位工会的基层优势,确保协商议题精准对接劳动者实际需求。行政方则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联合参与,有效解决了“谁用工、谁负责”与“谁签约、谁担责”的权责划分难题,避免了出现纠纷时相互推诿的情况。
这份合同内容涵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争议协调等关键领域,实现了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的全流程覆盖、全要素升级。在核心权益保障上,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的法定权利,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等全部薪酬组成部分纳入统一保障体系,要求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福利发放标准与合同制员工保持一致,从制度层面杜绝了“身份歧视”导致的待遇差异。
在工会组织赋能方面,合同形成了鲜明特色。第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支持劳务派遣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协调好会员接转关系,确保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参加会员活动,享受会员权利、义务及福利。实践中,南京经开区通过行业工会联合会统筹协调,推动劳务派遣工会员关系“随岗转移”,无论劳动者被派遣至哪家用工单位,都能及时接入当地工会组织,参与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维权咨询等各类服务,享受节日慰问、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会福利。这种“工会搭台、多方联动”的服务模式,让劳务派遣工从“游离群体”变为“组织成员”,归属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也为工会组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搭建了坚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