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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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025年4号)

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发布时间:2025-12-23 09:18:05

全省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和保障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公开提示。

一、依法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使用劳动派遣、劳务外包等合作用工形式的,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应当加强监管,会同用人单位共同保障好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工程建设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规范考勤、工资支付、台账管理等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三、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台企业应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四、拖欠工资报酬法律风险提示。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可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各用人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对工资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支付义务。各级工会要加大监督力度,配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司法行政、交通、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报酬问题,可通过拨打12351江苏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12351热线为广大职工提供“7×24”小时维权服务。

江苏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